原文 节点共识大会休会期间重要事项商定规则

  1. 针对节点共识大会休会期间,倘若市政厅决议了与 SeeDAO 或本季与下一季节点利益相关之重大事项,且该事项具有一定的急迫性或无法在下一季节点共识大会上进行节点投票(例如涉及到下一季大会的召开、停办与延迟),则需要提交 SIP 提案到论坛上,并设置节点可进行投票履行监督与否决权。

    1.1. 投票时限设置为 7 天,若反对票未超过本季节点总数的二分之一,则算作市政厅决议通过。

    1.2. 仍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急迫与不确定性会导致重大事项的投票无法进行(例如重大事项发生在节点大会召开 7 日内,而又无法等待到节点共识大会进行投票),倘若如此市政厅有权根据决议先做执行,但需在事后由各治理小组出具相应重大事项执行结果报告对社区公示。

    1.3. 以下禁止市政厅作为重大事项,在休会期间自行进行决议:
    

1.3.1. 超额承诺支付市政厅金库所有的资产,不能让社区金库存在财务风险。

           1.3.2. 元规则及二级规则之修改,一二级规则不应受急迫性而不被遵守。

修改后:

节点共识大会休会期间重要事项商定规则2.0

  1. 节点共识大会休会期间,以下事项可以由当季节点提出提案,并由当季节点进行投票:
    1. P2 以下规则提案、优化与更新草案,性质为预通过,可以在季度内试行,但是需要季度末上节点大会正式投票。
    2. 发起公共项目
  2. 此类提案与节点共识大会所提提案范围存在一定差别,无法在节点共识大会休会期间提出的提案具体如下:
    1. 元规则修改的最终投票
    2. 季度目标和季度预算
    3. 市政厅岗位竞选及评估
  3. 此类提案归属三层提案中 P3 提案范畴(需符合 P3 提案相关要求,在治理挖矿激励方面同样生效),与此相关的提案规则,由市政厅负责更新与完善。
  4. 针对节点共识大会休会期间,倘若市政厅决议了与 SeeDAO 或本季与下一季节点利益相关之重大事项,且该事项具有一定的急迫性或无法在下一季节点共识大会上进行节点投票(例如涉及到下一季大会的召开、停办与延迟),则需要提交 SIP 提案到论坛上,并设置节点可进行投票履行监督与否决权。
    1. 投票时限设置为 7 天,若反对票未超过本季节点总数的二分之一,则算作市政厅决议通过。
    2. 仍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急迫与不确定性会导致重大事项的投票无法进行(例如重大事项发生在节点大会召开 7 日内,而又无法等待到节点共识大会进行投票),倘若如此市政厅有权根据决议先做执行,但需在事后由各治理小组出具相应重大事项执行结果报告对社区公示。
    3. 以下禁止市政厅作为重大事项,在休会期间自行进行决议:

1.3.1. 超额承诺支付市政厅金库所有的资产,不能让社区金库存在财务风险。

           1.3.2. 元规则及二级规则之修改,一二级规则不应受急迫性而不被遵守。